回复 盐分不足 : 笙笙,笙笙……他总是这样唤她,温柔而缱绻。别人是怎么形容他的,一身明华,公子如玉,矜贵优雅,呵,那是那些‘别人’没有看见过他拿着手术刀剖尸时的模样,那时他的一双眼被血染得通红通红。他有个温柔的名字,叫时瑾。姜九笙第一次见时瑾,在她公寓的电梯里。“你的手真好看。”她由衷地赞叹,眼睛移不开,“我能……摸摸吗?”他诧异。她解释:“抱歉,我有轻度恋手癖。”他迟疑了比较久:“抱歉,我有轻度洁癖。”顿了一下,很认真,“只摸一下可以吗?”摇滚巨星姜九笙,是个恋手癖,新搬来的邻居是个医生,凑巧,拥有一双她很想很想私藏占有的手。后来,在他们新房的浴室里,他背着身,拿着手术刀,满手的血,满地的血,一地残肢断臂,从那堆血肉模糊的骨骸中,依稀能判断出是她捡回来的那只流浪狗。她问:“你在做什么?”他说:“尸解。”她后退了一步,却被他按在了浴室冰冷的地板上,将她的衣服撕碎,满地的血染在她雪白的皮肤上。他说:笙笙,若是能选择死亡的方式,我希望死在你身上。他说:笙笙,医不自医,我是病人,血能让我兴奋,让我杀戮,而你,能让我嗜血,是我杀戮的根源。他说:笙笙,救救我,你不拉住我的手,杀了所有拽走你的人之后,我就要杀了我自己。她拉住了他的手,说:时瑾,地上有血,会脏了我的鞋,我要你抱着我走。她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陪他堕入地狱。他没有这么爱过一个人,愿意为她放下屠刀。备注:本文治愈暖宠风,1v1双处,摇滚巨星和天才医生的互宠日常,讲述一只变态黑化美人医生是如何‘温润如玉’地将神坛巨星拉到地狱一起……滚浴缸的荡漾故事。”
回复 深幻: 这部《香港 址》他,是北疆战场的传奇,他的代号叫刀锋!他,是身负军人荣耀的老兵,他的信仰是国旗!他是陈建斌,一个被万千少女称之为谜一样的男人!各位书友要是觉得《兵王之刀锋传奇》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!
回复 小白脸剑罡 : 都说徐家童养媳傻还恶毒,伤了未婚夫的脸,害得他没了前程,活该被赶出了徐家。余大丫:放屁,分明是隔壁那妞干的!可惜没人信,连未婚夫也一口咬定是她干的,她能咋办?只能背着包袱回娘家咯。娘家门口杵着两个人,手里还拿了根棍子,扬言要打死她清理门户。(⊙o⊙)…余大丫默默撸了袖子,都说她傻还恶毒,难不成还想她当个好人不成?不让进门,她就打进去。不给她吃饭,干脆谁都别想吃。想让她干活,那就谁都别想闲着。要她把钱充公?门都没有。经过多番调教,余大丫觉得家里的极品也是挺可爱的,日子过得有滋有味,就算日后不嫁人也是挺好的。。